各学院:
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启动,请各学院根据《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5年9月15日第873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订)(附件1)及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奖项设置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人,博士生国家奖学金30000元/人。
二、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各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教师、学生代表、班主任、其他相关领导、行政管理人员为小组成员。评审小组不少于5人。
三、参评资格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专科生、本科生(含第二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提出申请。入学第一年的本科生(含第二学位)原则上不得申请。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四、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科研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突出;
5. 2018-2019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
6. 2018-2019学年须获得个人年度奖励;
7.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本科生(含第二学位),学习成绩和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均应达到评选范围的前10%;申请国家奖学金的一年级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考核评价情况及前置学位学习成绩突出。
五、评审办法
严格按照《北京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进行评审。
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基于素质综合测评评审的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六、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9月12日(周四)至9月26日(周四),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素质综合测评的结果,按照《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分配方案》(附件2)所列名额进行初评。
(二)9月12日(周四),学生奖励奖学金申请系统开放上线,学生可在校内门户进行申请(申请路径:办事大厅-学工部业务-申请个人年度奖学金)。
(三)9月26日(周四)前,各学院将初评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学生申诉,并处理申诉。
(四)9月26日(周四),院奖励评审委员会审议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并将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10月8日(周二)前,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在系统中确认获奖名单,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六)10月9日(周三),提交院党政联席会。
七、材料提交
(一)请于9月25日(周三)12:00之前,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2、《2018-2019学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
3、《2018-2019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
4、《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情况说明》(附件6)。
5、《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推荐表》(附件7)。
(二)请于10月8日(周二)16:00之前,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八、工作要求
(一)须做好国家奖学金评选宣传和通知工作,确保每名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知晓和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
转院(系)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院系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各学院应将注重发挥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榜样示范效应,对院系国家奖学金中获奖的优秀典型进行发现和宣传,展现出“圆梦新一代”的精神面貌。请各学院推荐1-2名优秀学生,兼顾硕士生、博士生。学校将开展国家奖学金获奖典型的宣传报道。
(三)须按照《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规定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和初评,受理学院公示期间学生的申诉,并进行答复。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视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日程应提前向学生公开。
(五)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评审,及时受理学生申诉,如因人选替换等原因无法按规定完成院系公示等必备程序,相应名额以作废处理。
联系人:武娟,电话:26032290
学工处
2019年9月11日
附件:
1.《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2.《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分配方案》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8-2019学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5.《2018-2019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6.《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情况说明》
7.《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