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研究生院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scbb   时间:2018-09-21 09:29:14    点击率:

各学院:

       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启动,请各学院根据《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5年9月15日第873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订)及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9月18日(周二)至9月26日(周三),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素质综合测评的结果,按照《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分配方案》(附件2)所列名额进行初评。

(二)9月18日(周二),学生奖励奖学金申请系统开放上线,学生可在校内门户进行申请(申请路径:办事大厅-学工部业务-申请个人年度奖学金)。

(三)9月27日(周四)前,各学院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学生申诉,并处理申诉。

(四)9月27日(周四下午),院奖励评审委员会审议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并将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10月10日(周三)前,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在系统中确认获奖名单,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六)10月10日(周三),提交院党政联席会。

二、材料提交

请于9月26日(周三)16:00之前,将以下要求的纸质版材料签字公章,并与电子版材料一起提交学工处。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1式1份(附件3)

(二)《2017-2018学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

(三)《2017-2018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附件5)

(四)《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情况说明》(电子版)(附件6)。

三、工作要求

(一)须做好国家奖学金评选宣传和通知工作,确保每名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知晓和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

转院(系)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院系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须按照《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规定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和初评,受理学院公示期间学生的申诉,并进行答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视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日程应提前向学生公开。

(四)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评审,及时受理学生申诉,如因人选替换等原因无法按规定完成院系公示等必备程序,相应名额以作废处理。

(五)具体评审的组织机构、参评资格、申请条件及评审办法,请遵照学校文件规定和学工部通知进行。

联系人:武娟,电话:26032290

学工处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