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启动,请各学院根据《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5年9月15日第873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订)(附件1)及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各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相关领导、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教师和学生代表为小组成员。评审小组不少于5人。
二、参评资格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校正式注册、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合格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提出申请。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科研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突出。
(五)申请国家奖学金的一年级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考核评价情况及前置学位学习成绩突出。
四、评审办法
严格按照《北京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进行评审。
各学院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申请的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考查。提名获得校级奖学金的,原则上须首先获得2016-2017学年校级奖励。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9月15日(周二)至9月29日(周五),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素质综合测评的结果,按照《国家奖学金分配方案》(附件2)所列名额进行初评。
(二)9月18日(周一),学生奖励奖学金申请系统开放上线,学生可在校内门户进行申请。
(三)10月13日(周五)前,各学院将初评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学生申诉,并处理申诉;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在系统中确认获奖名单,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四)10月16日(周一),院奖励评审委员会审议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
(五)10月18日(周三),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
六、材料提交
请于10月13日(周三)12:00之前,将以下要求的纸质版材料签字公章,并与电子版材料一起提交学工处。
(一)纸质版: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式1份(附件3)、
2、《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情况说明》(附件6)。
(二)电子版:
1、《2016-2017学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
2、《2016-2017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
3、2016-2017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7)(需要答辩的学院,在10月16日下班前提交)
附件:
1:《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2:深圳研究生院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分配方案
3:2016-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XX学院-北京大学2016-2017学年国奖博士生汇总表
5:XX学院-北京大学2016-2017学年国奖硕士生汇总表
6: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说明
7:XX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 武娟 詹筑京
电话: 26032290,邮箱:pypj@pkusz.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