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大学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搞好毕业生教育与鉴定工作;鼓励大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及相关规定,我校将在近期开展2013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
1.评选条件
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获得校级奖励(含奖学金)。
2.评选比例
获得“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的毕业生占2013年夏季毕业生总数的10%。
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1.评选范围和比例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占2013年夏季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
2.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3.优先条件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2)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4.参评资格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必须从“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程序
1.毕业班级召开班会,提出推荐名单;
2.各学院学工老师和班主任协调,根据班级提名,征求有关老师意见后,进行初审和考察,形成初选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3.各学院学工老师将初选名单报本单位办公会议审议,确定本单位推荐名单;
4.各学院学工老师登陆
http://ss.pkusz.edu.cn/ ,向获奖同学分配填报指标;
5.各获奖同学登陆
http://ss.pkusz.edu.cn/ ,进行网上申报;
6.各学院学工老师审查申报情况,全部通过无误后统一打印登记表格。(因系统目前只有校级优秀毕业生表单,市级优秀毕业生表单须额外填报);
7.学生工作处审核各学院填报情况;
8.召开院奖励评审委员会会议审议名单;
9.全院范围内公示;
10.院长办公会审批。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各学院的评选名额
请见附件1。
3.请各学院在2013年5月24日(周五)下午16:00前
(1)
提交电子版汇总表(请见附件2)至hanbo@pkusz.edu.cn;
(2)提交纸质版汇总表(盖院系公章)、“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校级通过系统打印、市级另印
附件3)至学生工作处102B
五、其它要求
1.各学院应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与毕业教育、鉴定工作结合起来;应及时对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2.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学生(如答辩未通过),各学院书面报告学生工作处,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
学生工作处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