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生学院关于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办理退站的公示

作者:   时间:2025-02-24 15:34:18    点击率: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 20号)规定: 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博士后人员,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应予以退站。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规范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经与博士后合作导师、相关负责人沟通后决定,对李洋、李莹莹、Shafiq Ur Rahman、杨杰、张小丽等5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作公示退站处理(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博管会编号

合作导师

进站时间

处理意见

1

李洋

218352

许正双

2018-09-28

退站

2

李莹莹

218357

赵永娟

2018-09-28

退站

3

Shafiq Ur Rahman

191085

李书鹏

2017-06-21

退站

4

杨杰

188469

潘峥婴

2017-03-20

退站

5

张小丽

197539

欧阳昆富

2017-09-20

退站

 

公示期为2025年2月24至2月28日(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统一报送至北京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办理退站手续。

 

联系人:孟老师 mengfang@pk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