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启动,请各学院根据《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5年9月15日第873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订)(附件1)及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各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相关领导、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教师和学生代表为小组成员。评审小组不少于5人。
二、参评资格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已转档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科研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突出。
(五)申请国家奖学金的一年级学生,招生考试成绩、考核评价情况及前置学位学习成绩突出。
四、评审办法
严格按照《北京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的要求进行评审。
各学院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申请的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考查。对已获本年度校级奖励者,予以优先考虑。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 9月19日(周一)至9月30日(周五),各学院根据学生民主评议、素质综合测评的结果,由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计划(附件2)评出初评名单。
2、 9月19日(周一),学生奖励奖学金申请系统开放上线,学生可开始网上填报。
3、 9月30日(周五)前,各学院将初评材料提交学工处。
4、 10月10日或11日,院奖励评审委员会审议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
5、 10月11日至17日,学工处将初评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征求意见和接受学生申诉。
6、10月12日或19日(周三),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
六、材料提交
请于9月30日(周五)17:00之前,将以下要求的纸质版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与电子版材料一起提交学工处。
1、 纸质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附件3)、2015-2016学年度奖励评优工作评选情况说明(附件8)。
2、电子版2016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名单(附件6)、2016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7)
附件:
1: 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2: 各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计划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 北京大学2016年国奖博士生汇总表-XX学院
5: 北京大学2016年国奖硕士生汇总表-XX学院
6: 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名单-XX学院
7: 国家奖学金获奖情况统计表-XX学院
8: 2015-2016学年度奖励评优工作评选情况说明-XX学院
联系人: 武娟,冯玉凡(助理)
电 话: 26032290,邮 箱:pypj@pkusz.edu.cn
学工处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