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北京大学《关于2015-2016学年度奖励评优工作安排的通知》(学工发【2016】13号)文件,现将深圳研究生院2015-2016学年的奖励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学生个人奖励评选
(一)奖励类别
本次评选的北京大学学生个人奖励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八类)。
(二)参评范围
在校正式注册、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合格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大陆学生须已转档,包括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
中间不授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转为博士生第一年时可以硕士生身份参评,其他一年级学生不参评。
(三)评选条件
各项奖励的评选条件见《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2002年5月修订)。(注:学术类“创新奖”与以上奖励可兼得;社会活动类、文艺类、体育类“创新奖”与以上奖项不可兼得。)
(四)评选办法和评选比例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是学生个人奖励评选的主要依据。
2.各学院奖励名额分配人数见附件1,各院初评人数不可多于分配的名额。具体说明如下:
(1)按照学校的名额分配原则,我院各学院“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上限分别为2%和12%(注:“三好学生标兵”与“三好学生”为独立奖励,不重复评选);
(2)单项奖(包括“学习优秀奖”、“社会工作奖”、“五四体育奖”、“红楼艺术奖”、“学习进步奖”、“优秀科研奖”、“实践公益奖”、“优秀品德奖”)评选比例上限为16%,其中“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优秀科研奖”等学习科研类单项奖评选比例不低于9%。
(3)“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上限为0.5%,学生工作处负责推荐优秀学生助理或学生干部参评“优秀学生干部”或“社会工作奖”。被推荐学生须符合《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规定的条件,同时须征得所在学院同意。
(4)专业运动队的队员申报“五四体育奖”,需经所在院系同意,由体育教研部评出;专业艺术团体的成员申报“红楼艺术奖”,需经所在院系同意,由艺术学院评出。
(五)时间安排
1、9月19日(周一)-10月21日(周五),各院根据学生民主评议、素质综合测评的结果,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出初评名单,初评结果在本院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征求意见和接受学生申诉。
2、9月19日(周一),学生奖励奖学金申请系统开放上线,学生可开始申请。
3、请学院在2016年10月21日(周五)17:00前,将2015-2016学年度奖励评优评选情况说明(附件2)和获奖学生推荐名单(附件3)的纸质资料和电子版报学工处。
4、10月24日或25日,召开院奖励评审委员会会议。
5、10月26日(周三),提交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学工处在系统中确认获奖名单,并导出汇总表盖章后交至学校。
二、集体奖励评选
(一)奖励类别
北京大学集体奖励包括:“优秀班集体”、“先进学风班”。
(二)评选条件
各项奖励的评选条件见《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2002年5月修订)。
(三)评选办法和评选比例
北京大学“优秀班集体”的名额为2个,“先进学风班”的名额为3个。我院评选细则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
1、10月14日(周五)前,各院提交集体奖励申请材料。
2、10月17或18日,召开集体奖励评审小组会议,评审集体奖励。
三、评选工作要求
1.各学院须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2.请各学院在奖励评选过程中,务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视评选程序,并积极挖掘在奖励评优过程中所涌现出来的优秀学生个人和集体典型,圆满完成本年度的奖励评优任务。
联系人: 武娟,冯玉凡(学生助理) 电话:26032290
邮箱:pypj@pkusz.edu.cn
学工处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