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学年北京大学评优评奖的通知

作者:scbb   时间:2013-09-17 09:50:42    点击率:

化生院全体同学,
 
201-2013年度评优评奖工作现在已经开始,请大家仔细阅读申请要求并在截止日期内按时提交申请,同时,请大家注意以下要求:1、根据深圳研究生院党政办公会讨论决议:本阶段评优评奖,延期研究生同学不具参评资格。2、根据学院《会议纪要〔2012〕9号》要求:Student seminar和student-invited seminar的合计统计出席率,达标出席率为75% 方可参评3.一个成果只能申请一项奖学金,申请奖项有被调剂的可能4. 评优评奖表格需要导师签名.
  •  国家奖学金
一、参评资格
凡在校正式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符合条件的应转档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提出申请。港澳台学生参照执行。留学生及在职研究生另有规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转为博士研究生身份的当年可提出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科研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突出;
三、申请时间
请大家将申请表在9月19日下午5点前发送至邮箱chenly@pkusz.edu.cn,并以我的收到回复为确认。申请表文件名为“姓名-学号-国家奖学金”
 
 
  • 光华(3000元2名)、五四(2000元5名)、中营奖学金(2000元7名)
1、参评范围
在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合格的硕士生、博士生、港澳台籍学生、留学生。
2、评审程序
参照《北京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和本单位评审细则,按素质综合测评、申请、评审、申诉、颁奖的程序依次进行。
3、申请时间
请大家将申请表在9月19日下午5点前发送至邮箱chenly@pkusz.edu.cn,并以我的收到回复为确认。申请表文件名为“姓名-学号-XX奖学金”
 
 
  • 学生个人奖励评选(标兵2个,三好12个,社会单项6个,学习单项6个)
 
(一)  奖励种类
学生个人奖励的种类有:“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优秀奖”、“社会工作奖”、“五四体育奖”、“红楼艺术奖”。
(二)参评范围
在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合格的应转档的硕士生和博士生及未转档的港澳台籍学生和留学生。
一年级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硕转博一年级学生除外);在评选学年内出国六个月(含)以上的学生不能参评。
(三)评选条件
各项奖励的评选条件见《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2002年5月修订)。
(四)评选办法和评选比例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是学生个人奖励评选的主要依据。各院系应严格执行《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按照本单位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素质综合测评。
2.各项学生个人奖励由各院系在所分配名额范围内(名额分配请见附件1,评选人数小于等于名额),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的相关规定评出。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分别为1%和7%(注意:“三好学生标兵”应从“三好学生”中产生,即1%包含在7%之内);单项奖(包括“学习优秀奖”、“社会工作奖”、“五四体育奖”、“红楼艺术奖”共四项奖励)评选比例为8%。“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名额为:参评学生数(本、研分开计算)为500人以下的院系,评出1名;500人以上的,评出2名。
3.使用学生助理或学生干部的单位(学生工作部各办公室、各专业中心、校团委),可推荐优秀学生助理或学生干部参评“优秀学生干部”或“社会工作奖”。被推荐学生必须符合《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规定的条件,同时经所在院系同意方可参评。
4.专业运动队的队员申报“五四体育奖”,需经所在院系同意,由体育教研部评出;专业艺术团体的成员申报“红楼艺术奖”,需经所在院系同意,由艺术学院评出。
(五)申请时间
请大家将申请表在9月19日下午5点前发送至邮箱chenly@pkusz.edu.cn,并以我的收到回复为确认。申请表文件名为“姓名-学号-XX奖励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