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说明】2009年北京市教委、人社局出台此项目,鼓励高校科研项目组聘用本校应届毕业生参与科研工作,入选毕业生以“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的形式正常毕业派遣,与用人单位签署工作协议,由科研项目组支付五险一金和工作报酬,二年后工作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落户北京的手续。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聘用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精神,参照北京市教委《关于聘用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1号)的具体要求,结合北京大学工作实际,现就我校开展聘用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聘用毕业生参与研究的科研项目的条件
(一)属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大重点项目范围;
(二)项目研究时限不低于2年,项目结题时间不早于2016年7月1日。
(三)项目经费必须保证聘用人员劳务性及社会保险福利等费用的支出,该支出占项目支出的比例要适当。
二、聘用条件
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北京大学毕业、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2014年应届非北京生源博士、硕士毕业生;北京生源毕业生不纳入该项目聘用。
(二)按学制正常毕业(不得有延期现象),硕士研究生年龄不得超过27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得超过35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重修记录,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合格证书;
(四)热爱科研工作,具有从事项目研究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质;
(五)所学专业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
(六)身体健康。
三、聘用人数
符合聘用条件的项目组可根据经费情况聘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四、聘用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聘用毕业生参与研究的科研项目的审核:
各单位在5月23日前向学校科研部报送以下材料:
1、《北京地区高校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登记表(聘用单位情况)》(附件1,请在http://hr.pku.edu.cn/xzzx/kyxmpy/ 下载);
2、申请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面文件复印件。
上述材料经科研部审核批准后及时转交北京大学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交流中心)。
科研部联系人:韦宇,62754461,weiyu@pku.edu.cn
人才交流中心联系人:丁伟忠,62756365,rscrcb@pkuk.edu.cn
(二)科研项目经科研部审核批准后,各单位即可组织招聘,对应聘毕业生进行统一选聘与面试,5月23日前完成毕业生的选聘与面试工作,具体要求:
1、招聘小组的构成:招聘小组由院系人事、科研、毕业生就业主管领导、各项目组负责人、教师代表等5人以上组成;
2、表决方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是否聘用决定,2/3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聘用决定。
3、选聘结束,招聘小组及时向人才交流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招聘小组人员名单;
(2)所有应聘毕业生个人简历;
(3)对所有应聘毕业生的投票表决结果;
(4)《申请聘用毕业生名单》(附件2,请在http://hr.pku.edu.cn/xzzx/kyxmpy/ 下载);
(5)聘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2份;
(6)聘用毕业生学习成绩单复印件2份;
(7)聘用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复印件2份;
(8)《北京地区高校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登记表(毕业生情况)》1份。(附件3,请在http://hr.pku.edu.cn/xzzx/kyxmpy/ 下载)。
(三)医学部的报批材料,5月23日前汇总提交到人才交流中心。所有表格材料需要科研、就业部门盖章的,均空出,加盖校本部相关部门的公章。
(四)选聘工作在5月26日截止。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工作的报批材料最后由北京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复核、汇总,上报北京市教委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关于选聘留校毕业生工作后的管理及相关待遇请参见本通知附件4:《科研项目选聘毕业生相关管理问题的说明》,请在http://hr.pku.edu.cn/xzzx/kyxmpy/ 下载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北京大学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
丁伟忠,62756365,rscrcb@pku.edu.cn,人事部109房间
科研部:韦宇,62754461,weiyu@pku.edu.cn
就业指导中心:李柯柯,62759177,w100743@pku.edu.cn
总协调:
李袆(教务长办公室),62753223,liyipku@pk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