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通知要求, 2014年人才安居试点企业租房补贴改为日常受理,申请事项说明如下:
一、政策依据
1.《中国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发〔2010〕5号)
2.《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政府令第229号)
3. 《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工作方案》(深建字〔2012〕332号)
二、申请条件
高中初级人才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由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周转房等);
2.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享受“孔雀计划”政策;
3.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 人才职称、学位、年龄条件符合以下规定:
(1)新引进的高级人才:正高级职称、未满46周岁,或副高级职称未满41周岁以下,2010年5月14日后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此时间后首次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高级人才;
(2)中初级人才: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未满36周岁的博士、未满31周岁的硕士、未满26周岁的学士;
人才年龄以2014年1月1日为审核、判断时点。
三、租房货币补贴标准
正高级为2000元/月,副高级为1500/月,博士为1000元/月,硕士为500元/月,学士为200元/月。连续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个人申请材料
1.深圳市人才租房补贴个人申请表(申请表双面打印,并在第2页本人及配偶签名。编号由单位填写);
2. 深圳市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人信息明细表(表格见附件);
3.毕业证、学位证及有效鉴定、认定文件;
4.社会保障或者医疗保险卡(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以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作为替代);
5.劳动合同;
6.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非深户需提供居住证)、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非本市户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以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7.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且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准确、真实的声明(模板见附件);
8.此批次起不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复印件、JPG格式原件扫描(每个文件大小不超过5MB)。
五、申请材料说明
1.申请人有中国合法身份证明的须提供身份证;外籍人士应提供护照,且申请名应与护照名一致;
2.户籍证明指户籍卡、计划生育证明须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开具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如未婚,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开具未婚证明,则不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如果是研究生院集体户口,请到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未婚证明,地址是南山区常兴路和南头路交会处西南角(南山图书馆正门对面),联系电话26665618。
3.毕业证、学位证需完成学历、学位验证,办理机构为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宝安北路深圳人才大市场);只有通过全日制学习取得的学位才能作为申请补贴的资格。如某人全日制取得的学士,在职取得的硕士或博士,只能以学士申报。
港、澳、台及国外院校毕业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
4.桃源村教师公寓、南山区高层次人才公寓(东明花园)均为深圳市公共租赁房,属于深圳购房优惠政策范围,故目前居住以上公寓的员工不能申请货币补贴.
六、申请程序
1.
每月15日前申请人提交电子版个人申请表、信息明细表,请发至
hr@pkusz.edu.cn,并将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复印件、JPG格式文件)转交人事处;
每月17--20日院内公示;
每月22日前公示合格的申请材料汇总盖章后,人事处统一提交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审核;
2.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合格的,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3.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向市财政局提交名单,全市统一发放。
七、联系方式
人事处刘洋(电话:26032536;邮箱:
liuy@pkusz.edu.cn)
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地址:福田区莲花二村莲花大厦东附一楼;咨询电话:23913773王小姐)
附件:2014深圳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表格
人事处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