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共建肿瘤化学基因组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

作者:   时间:2019-09-27 16:27:28    点击率:

为了进一步加强省部共建肿瘤化学基因组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和本实验室重点研究方向,鼓励在学科发展前沿进行创新性研究,不断探索在“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下,更好地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根据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设立开放课题基金。

一、 开放对象

国内外教学、科研人员、博士后均可在计划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批准,可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

二、 开放基金申请程序

1、每年定期发布本实验室对外开放课题指南,申请者填写《省部共建肿瘤化学基因组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纸质一份,在申请受理时间截止期内交到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wangrui88@pku.edu.cn。本期申请受理时间截止时间:2019年10月31日。

2、高级科技人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可直接申请,其他科技人员申请需一名高级科技人员推荐。申请书需经申请者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

3、《申请书》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原则,确定资助项目和基金额度。

4、开放基金资助的期限为1-2年,对于完成情况优良的项目,实验室将考虑继续给予资助。

5、未批准的《申请书》一般不再退回,请申请者自留底稿。

三、开放课题研究方向

开放基金申请课题必须在重点实验室的下列三个研究方向内自主选题:

1)肿瘤化学基因组学的前沿方法和技术;

2)肿瘤致病机制及靶标和标志物;

3)肿瘤药物先导化合物的发现与评价。

四、开放基金使用与管理

1、申请者接到开放基金资助课题批准通知,签订《开放基金课题任务书》,制定明确的项目预算。

2、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不会外拨,申请者用于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的相关支出将拿回本单位进行报销,一律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支出。

3、实验室开放资助基金的开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

(2)学术活动费(包括国内学术会议,调研,评审或鉴定以及论文发表等有关费用)。

(3)科研人员的差旅费等。

五、科研工作及研究成果的管理与评价

1、凡由实验室基金资助的课题,结题时要向重点实验室提交如下资料:

(1) 每年11月1日前上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或申请延期报告)。

(2) 署名肿瘤化学基因组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论文的电子版(或复印件)。

 2、凡利用本开放基金完成的论文在发表时,应署名“省部共建肿瘤化学基因组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完成单位之一;英文名为“State Key Laboratory of Chemical Oncogenomics”,对肿瘤学和化学领域发表的重要文章将给予经费奖励。

3、实验室主任定期检查课题进展及执行情况,发现完不成计划或方案有问题时,可根据情况暂时中止,调整或取消基金资助。

六、联系方式

王老师:

联系电话:0755-26032478 

E-mail:wangrui88@pku.edu.cn

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北大校区F-203